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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条例》 强党性 -----党总支开展学《条例》主题党日活动
  • 作者: 发布于:2019-06-21  点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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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全体党员齐聚教学楼1616室,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主题党日活动。党总支书记刘蔚以上党课的形式,向全体党员解读《条例》内容,并结合总支工作实际,提出明确要求。

     刘蔚指出,中共中央5月6日印发的《条例》共十章46条,《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条例》制定的主线和灵魂,《条例》专章作出规定,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在学习内容方面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在学习方式方面,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培训、理论宣讲、组织生活等多种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在实践要求方面,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条例》从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7个方面规定了党员教育的基本任务,我们要通过这些教育,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条例》规定通过6种方式进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从6个方面加强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4种方式对党员进行监督和组织处置,从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管责任、组织流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对流动党员分类管理3个方面加强流动党员管理,规定明确、制度严明,我们总支要结合党员实际,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习总书记对党建信息化工作十分重视,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推进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使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确、高效、便捷。

    党员教育管理是细水长流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条例》立足抓基本、管长远,从5个方面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我们一定要在校党委领导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刘蔚强调,《条例》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中央在印发《条例》通知中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总支和各支部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突出”的党员队伍。

    党员们表示,新时代赋予党员新的使命,一定按《条例》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课结束后,党员处级干部又一起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4月7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