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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教师进行宪法及宪法修正案解读
  • 作者: 发布于:2018-12-03  点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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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我院教师雷金芳副教授接受学校团委青春之约大讲坛”第53期邀请,于12月3日晚作了宪法及宪法修正案解读讲座。雷金芳副教授开篇就说“我们看一个人怎么样,看他的精神气质;同样,看一个国家如何,也看它的精神气质,而国家的精神气质,都体现在宪法里。”一下子,吸引了大家的目光。

    本着“尊崇宪法、学习宪法、懂得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的精神,雷金芳副教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1982年宪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为什么要修改,并比喻说就像我们看房子,这只是站在房子外看房子,看到的只是它的外观,只能是粗略的感受,到底房子的框架结构如何,用的什么材料,里面是什么内容,要到房子里去看。于是,又条分缕析地从宪法序言、宪法总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五个方面讲了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宪法修正案,并侧重讲了2018年宪法修正案。雷金芳副教授平时阅读广泛,视野宽阔,对政治经济历史文化都有所涉猎,所以对宪法的理解更加深刻。雷金芳副教授说,别看宪法序言不到2000字,却涵盖了过去现在未来,包容了各种关系,语言文字精炼,内容丰富,内涵深厚,要辩证地看待过去,要挺直腰杆自信满满,要勇往直前迎接未来。宪法总纲规定了权力的归属以及权力的行使,明确了国家政权的性质,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晰了财产权益的保护等等,总之,学习宪法,就是了解我们国家,了解我们自己,就是有一颗定心丸,就是知道前进的方向,就是不被错误的言论蒙蔽双眼。最后,雷金芳副教授讲了宪法和“我”有什么关系。她说,宪法给我们从小到大、从生到死的守护,宪法给我们一个看待世界的宏观视野,宪法让我们知道权利义务责任之所在,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一方面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也让人际关系变得清晰而简单,该为的一定要为,可为的自己选择,不该为的一定不为。

    结合大学生活实际,雷金芳副教授提醒大家:第一,要把公权力和私权利区分开。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法有明文规定必须为,法律明确禁止不得为,违背立法目的和法治精神的无效;私权利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私权利可以随意处置,公权力不可以亵渎、轻视、玩忽。第二,要把工作和生活区分开。保持一颗“诗心”,内心纯净,又有激情。培养兴趣爱好,生活充实,内心丰盈,心理不失衡,不把负面情绪带到工作中、带到公共场合去。她强调,遵循法律秩序,日日如常,就是一种合情合理的普通而又幸福的人生。第三,要把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区分开,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要有法律素养。第四,正确看待名和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以追求发财致富,但要合理合法。雷金芳副教授说,追求名利没有错,要分清场合,用好身份。比如,在工作上积极努力,成为五一劳动奖获得者、成为优秀教师、成为长江学者、成为学术带头人、成为优秀生等都是可以的,这是追求积极向上的表现。但如果为了头衔背后的名利,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就是不当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雷金芳副教授的解读,使大家头脑中呆板枯燥抽象难懂的宪法,变得生动丰富接地气,学生们说“我们欢迎更多春风化雨般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