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院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督查完成情况。
三、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按照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要求,加强教学组织、教学实施、教学改革、教学考评等工作。严格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四、负责学科建设。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工委和学校的要求,制订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抓好落实。
五、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做好师资培养、人才引进、特聘教授选聘工作,完善“传帮带”工作机制。
六、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并督查落实,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管理机制。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